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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每間公司的性質、運作模式各有不同,實際上視個別需要再報價,以下所述僅供初步參考;我們的專業團隊精通香港公司的會計和稅務,只收取合理價錢提供專業的服務,詳情查詢歡迎與我們聯繫。
本公司專責協助納稅人客戶法例容許下繳納最低的稅款。我們將按個別客戶需要提供專業的稅務策劃及意見,協助客戶制定並執行計畫、定期覆核和檢討,以便客戶能夠以合法途徑享有最佳的稅務優惠。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122條,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財務報表必須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審核,以便公司股東於週年大會省覽。此外,香港稅務局也要求有限公司在呈交利得稅報稅表時,附上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作評稅用途。
法定審計是按照香港法例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布的核數準則進行。在審計過程中,富經驗的會計師可了解客戶的行業特性,企業的運作模式、管理架構、潛在問題及風險管理等,從而發現潛在的管理和經營問題,為客戶提供專業的解決方案。
會計師於審計報告中對客戶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及公平性發表專業意見,並指導公司董事遵照有關條例,履行其應盡的責任。
答案:
每間有限公司約成立後18個月後,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除非得到稅務局同意延期,否則收到稅表後三個月便要報稅。若沒有在指定期限滿前提交報稅表,即屬違法,並會受到懲罰。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財務報表可選擇有18個月的財政年度,以後便以每12個月的財政年度,且選擇的財政年度的日期不能超過18個月。
閣下應盡早在收到報稅表前完成貴公司之賬目紀錄,並交由執業會計師審核。如有需要可聯絡我們
答案:
香港公司每年只須繳付利得稅,此稅項以利潤的16.5% (2007/08: 17.5%)來計算。如公司沒有盈利,也就不需要繳交利得稅 。
答案:
跟中國內地不同,香港公司的發票收據並不是由稅務局統一印製,而是由公司根據公司的業務性質自行印製的。發票收據及其它單據只要加蓋公司印章,並由負責人鑒署後就可生效。
答案:
通常習慣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為計稅基期。香港公司第一年計稅基期最長為18個月。
一般的法定財政年度為3月31日,很少選擇在12月31日(一般回中國內地作投資用途的香港公司,為與中國內地的財政年度相互銜接,多選擇以12月31日為財務基準日期)。
答案:
當報稅表呈交到稅務局,評稅主任裁定所需繳交的稅款後,會發出一份繳稅通知書,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繳稅。
答案:
公司尚未營業,報稅表亦必須填妥後,呈交到香港稅務局。
答案:
收到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帳及核數,只代表稅務局不主動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如在任何一個評稅年度內,公司發生任何利潤,都必須主動向稅務局申請報稅表,並且報稅,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帳及審核,否則董事將需承擔相關的行政責任。
答案:
除了煙、酒及汽油外,一般進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關稅的。但進出口商品必須報關。
答案:
可以。您只須提供相關資料,我們便可以代辦會計、審計及報稅等事宜,費用方面會以實際工作量而定,詳情請聯絡我們
答案:
香港的稅項主要分為三大類: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
答案:
評稅基期較常見為3月31日或12月31日定為年結,亦可定為其他月份作為年結。
答案:
捐贈給已獲認可的慈善機構可獲准扣除。但規定捐款的總額須不少於$100及不超過應評稅利潤之35%。
答案:
於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銷該公司隨後年度的利潤 。
答案:
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利潤而徵收的。由於某一年的利潤要到該年度完結之後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該年度完結前徵收暫繳稅。在下一年當有關年度的利潤評定後,已繳付的暫繳稅款可作支付該年度應繳付的利得稅。
答案:
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自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其所賺取的利潤便可獲得豁免繳納利得稅 。但需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稅務豁免。
答案:
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為目的,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需做賬、審計,通過做賬將整個代收代付的過程列式出來,然後視情況確定香港公司的實際收入。
答案:
不是。香港法例規定,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稅務局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而不分其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繳稅 。
答案:
一般會在4月份收到,非本港居民未經許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證者,所有員工也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