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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每间公司的性質、運作模式各有不同,實際上視個別需要再报價,以下所述僅供初步參考;我们的專业團隊精通香港公司的會计和税务,只收取合理價錢提供專业的服务,詳情查詢歡迎與我们联繫。
本公司專责協助納税人客戶法例容許下繳納最低的税款。我们將按個別客戶需要提供專业的税务策劃及意见,協助客戶制定並執行计畫、定期覆核和檢討,以便客戶能夠以合法途徑享有最佳的税务優惠。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122條,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財务报表必須由香港執业會计師審核,以便公司股東於周年大會省覽。此外,香港税务局也要求有限公司在呈交利得税报税表时,附上已審核的財务报表,以作評税用途。
法定審计是按照香港法例及香港會计師公會所頒布的核數准則進行。在審计過程中,富经驗的會计師可了解客戶的行业特性,企业的運作模式、管理架構、潛在问题及風險管理等,從而發现潛在的管理和经營问题,為客戶提供專业的解決方案。
會计師於審计报告中對客戶財务报表的真實性及公平性發表專业意见,並指導公司董事遵照有關條例,履行其應盡的责任。
答案: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後18個月後,會收到香港税务局發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則收到税表後三個月便要报税。若沒有在指定期限滿前提交报税表,即屬違法,並會受到懲罰。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財务报表可選擇有18個月的財政年度,以後便以每12個月的財政年度,且選擇的財政年度的日期不能超過18個月。
閣下應盡早在收到报税表前完成貴公司之賬目紀錄,並交由執业會计師審核。如有需要可联络我们
答案:
香港公司每年只須繳付利得税,此税項以利潤的16.5% (2007/08: 17.5%)來计算。如公司沒有盈利,也就不需要繳交利得税 。
答案:
跟中國內地不同,香港公司的發票收據並不是由税务局統一印製,而是由公司根據公司的业务性質自行印製的。發票收據及其它單據只要加蓋公司印章,並由負责人鑒署後就可生效。
答案:
通常習慣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為计税基期。香港公司第一年计税基期最長為18個月。
一般的法定財政年度為3月31日,很少選擇在12月31日(一般回中國內地作投資用途的香港公司,為與中國內地的財政年度相互銜接,多選擇以12月31日為財务基准日期)。
答案:
當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評税主任裁定所需繳交的税款後,會發出一份繳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繳税。
答案:
公司尚未營业,报税表亦必須填妥後,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答案:
收到三年不發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帳及核數,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動發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個評税年度內,公司發生任何利潤,都必須主動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並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帳及審核,否則董事將需承擔相關的行政责任。
答案:
除了煙、酒及汽油外,一般進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關税的。但進出口商品必須报關。
答案:
可以。您只須提供相關資料,我们便可以代办會计、審计及报税等事宜,费用方面會以實際工作量而定,詳情请联络我们
答案:
香港的税項主要分為三大类: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
答案:
評税基期較常见為3月31日或12月31日定為年結,亦可定為其他月份作為年結。
答案:
捐贈給已獲認可的慈善機構可獲准扣除。但規定捐款的總額須不少於$100及不超過應評税利潤之35%。
答案:
於某一課税年度所蒙受的虧損,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销該公司隨後年度的利潤 。
答案:
利得税是根據課税年度內的實際利潤而徵收的。由於某一年的利潤要到該年度完結之後才能確定,因此税务局會在該年度完結前徵收暫繳税。在下一年當有關年度的利潤評定後,已繳付的暫繳税款可作支付該年度應繳付的利得税。
答案:
若企业的收入非來源自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设立办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其所賺取的利潤便可獲得豁免繳納利得税 。但需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税务豁免。
答案:
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為目的,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需做賬、審计,通過做賬將整個代收代付的過程列式出來,然後視情況確定香港公司的實際收入。
答案:
不是。香港法例規定,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税务局申报財务狀況的義务,而不分其业务是否在香港發生。若企业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可向税务局申请豁免繳税 。
答案:
一般會在4月份收到,非本港居民未经許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證者,所有員工也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