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line: 852-39561228
Whatsapp/ Line: 852-9811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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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註冊的公司若不再營運,可以申請撤銷有限公司註冊。根據香港公司法例,如股東不主動申請撤銷公司註冊,只採取不理會態度,可能會在不知情下違例,情况嚴重的話可導致被逮捕或對以後的出入境造成影響。
備註:*
如公司是控股公司,該公司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括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此外,倘若有人對該項註銷持有反對意見,可以在註銷生效後的20年內向法庭提出恢復註冊申請,法庭可下令公司註冊處將已註銷的公司復業。
客戶填寫申請表格,連同公司之商業登記証、公司註冊証及最近期之週年申報表副本,交回我們。
我們將與客戶聯絡,核實所需資料是否齊備。
客戶將全數費用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存至我們的銀行戶口(匯豐銀行 #652-455098-001),或親臨本公司付鈔。
我們將於1個工作天內備妥所需文件。
客戶可親到本公司簽署有關文件,或選擇將文件送到指定工商地址(*),簽署後交回我們。
我們向香港稅務局遞交有關文件及費用,以供審批。
我們領取「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 後,將向公司註冊處遞交有關文件及費用,以供審批。
公司註冊處約需4-5個月進行審批及發出批准撤銷註冊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