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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商標註冊制度提供地域性保護。商標即使已獲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商標註冊處註冊,亦不會自動在香港受到保護。要在香港得到保護,商標必須註冊。
香港商標註冊證批核期約六個月至一年,商標有效期由註冊日起計為期十年,每十年續期一次。
香港商標註冊分類採用《尼斯分類》,共分45類。其中商品項目1-34類,服務項目35-45類,客戶可根據其業務需要,選擇合適的商標分類申請註冊。客戶亦可透過免費咨詢,讓我們協助選擇合適的註冊類別。
答案: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自核准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十年 。
答案: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 ( 包括個人姓名 ) 、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商標具有如下特徵 :
答案:
商品品牌的重要性是毋可置疑,而把商品的商標註冊妥當是建立品牌的第一步。從2004年1月起實行的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優惠後,註冊商標建立品牌更是一項在香港及內地商品推廣的必要的事而。
商標註冊授予商標擁有者獨有的權利在註冊範圍內無限使用其標記,商標註冊是獲取商標專營權的法定保障行為。如果其他商戶未經你同意將該商標用於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人,即屬侵權行為,你可以就此採取法律行動。但如果你的商標沒有在香港註冊,便難於證明你是商標的擁有人,而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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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有關的申請文件提交香港商標註冊處後,而擬註冊商標又沒有遇到反對的話,則整個程序需時大概六個月至一年。
答案:
商標註冊有效期為十年。商標註冊屆滿期前六個月可辦理續期手續,每次可續十年。商標註冊屆滿後六個月內可繳交過期款辦理續期,如未能在六個月期限內續期,過期商標將從註冊紀錄冊中刪除。
答案:
一般簡單的申請有以下四個階段﹕
1. 申請前商標檢索-商標於申請註冊之前應先進行商標檢索,確認你的商標是否已被其他商戶註冊或申請註冊。
2. 提交註冊申請 – 申請文件提交香港商標註冊處後,商標註冊處一般於兩個月內發出審核通知是否接納申請。如商標註冊處接納申請,商標將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作出公布。如申請未符合註冊規定,註冊處會提出異議。申請人可在六個月內符合有關規定,提交註冊處從新審核。
3. 接納及公布申請 – 申請被接納後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作出公布,公布期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閱覽你的商標,並有權對你的註冊申請提出反對。
4. 發出註冊證明書 – 順利通個三個月的公布期後,該商標的詳細資料將被記入註冊紀錄冊,並獲發出註冊證明書。註冊日期將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成功註冊後,商標擁有人的權利將會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
答案:
答案:
是。需提交由雙方簽署的申請書及轉讓合同 。
答案:
在香港,有限公司註冊和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政府部門管理。公司註冊處負責註冊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並於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識產權署管理的商標註冊處則負責辦理商標註冊。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稱在公司註冊處註冊,並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權利將公司名稱作為商標,使用於推廣或經營其貨品或服務上。你必須另行向商標註冊處申請註冊你的商標,才可獲得根據《商標條例》所授予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