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line: 852-39561228
Whatsapp: 852-98009823
E-mail: cs@mascorp.com.hk
無限公司的東主或合夥人需負的責任並無上限,經營風險由東主或合夥人悉數承擔,公司的債務亦由東主或合夥人全數負責;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查封及出售東主或合夥人私人名下財產。各創業人士應在創業前謹慎考慮以成立有限公司或成立無限公司經營業務。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申請者必需是「香港居民身分證」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持有人。
如申請者持有「香港居民身分證」,請提供有關的入境簽證或入境標籤。如該簽證或標籤已註明其身分「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本公司將不會接納其註冊無限公司的申請。
客戶填妥申請表格,連同該公司東主/合伙人/代理人之身份證之副本交給我們。
我們將與客戶聯絡,核實所需資料是否齊備。
客戶將全數費用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存至我們的銀行戶口(大新銀行 #59-328-14027 轉數快 #104821442) 或親臨本公司付鈔。
我們將於1個工作天內備妥所需文件。
客戶可親到本公司簽署有關文件,或選擇將文件送到指定地址,簽署後交回我們。
我們向政府其它有關部門遞交文件及費用,完成後我們將通知客戶領取有關文件。
客戶可憑我們提供之開戶文件,於銀行開設公司戶口。
獨資公司 | 合夥商號 | 法團公司 | |
---|---|---|---|
開業手續 | 開業一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 | 合夥人之間訂立合約,並在開業一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 | 擬定股東及董事架構後,根據公司註冊處規定辦理註冊,成功註冊後再辦理商業登記。 |
費用及往後支出 | 商業登記註冊費 | 與獨資公司一樣 | #需繳交公司註冊費用、名義股本註冊費以及商業登記費。 #往後每年要繳交周年申報表的註冊費用及會計師核數費,核數費視乎帳目複雜程度而定。 |
債務/法律責任 | 經營者需對商號負有無限的債務和法律責任 | 合夥人需共同承擔所有經營上的債務責任,債務和法律責任並且沒有上限(有限責任合夥公司除外)。 | 有限公司的責任僅限於在公司所持有的資產。股東的責任則只限於投資股份的金額,並不涉及個人財產。無限公司則除外。 |
經營者人數 | 一位經營者 | 2人或以上,不超過20位合夥人。(某些指定的專業行業如會計師、律師除外) | 2人或以上。50位以上股東的公司須登記為公眾公司。 |
管理權和公司擁有權 | 經營者同時擁有公司管理權及所有業權 | 合夥商號的管理權及業權等詳情會於合夥人合約中訂明。 如沒有訂明者,則所有合夥人可享有同等的管理權及業權。 | 公司的董事擁有公司的管理權。公司股東則按股份比例享有公司的業權,但沒有管理權。 |
稅務 | 經營者需按利潤納個人利得稅。東主亦可選擇以個人入息稅形式課稅,以獲得免稅額的優惠。 | 合夥商號可選擇以利得稅形式評稅,亦可由個別合夥人以個人入息稅形式就有權分享的利潤課稅,以獲得免稅額的優惠。 | 法團公司以公司利得稅形式課稅。課稅以後的利潤可當作股息向股東派發,股東毋須再次為股息課稅。 |
公司延續性 | 隨經營者轉讓、破產、結業而結束 | 根據《合夥條例》,如任何合夥人死亡、破產或精神不健全,或在其他法例註明的情況下,除非合夥人之間另有協議,否則該合夥商號即告解散。 | 法團公司是獨立法人身份,不會因個別股東轉讓股份、破產或死亡而結束。 |
經由核數師審核帳目 | 毋須 | 毋須 | 根據《公司條例》第131條,公司每年須委任核數師審核帳目。 |
資本及資產 | 所有資本由獨資經營者籌集。所有資產亦由其個人擁有。 | 資本由各合夥人籌集。資產由合夥人全體或部分擁有(視乎所訂定的合夥合約內容)。 | 資本由公司成員籌集。資產以公司名稱持有。 |